1月28日,财政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公布《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提出,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,不得用于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、公务接待费,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,不得用于支付罚款、捐款、赞助、投资等支出,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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